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統一發票上周六開獎,千萬富翁可能就是你。財政部27日提醒,依照稅法規定,幸運對中發票的民眾,每組獎金若超過2千元以上,在兌領獎金時,必須按獎金全額預先扣繳百分之20的稅款。

 財政部上月25日開出去年11至12月期統一發票中獎獎號,獎金高達1千萬元的特別獎獎號為「79599463」,而2百萬元特獎獎號為「65421688」。財政部預估,本期將產生至少8至12名千萬富翁,呼籲民眾趕快對一對手中發票,說不定可拿個千萬紅包。

 不過,最近有民眾對中統一發票頭獎,獎金20萬元,興高采烈地到郵局兌領獎金時,卻只拿到16萬元,以為獎金被櫃台人員A走了,因此向國稅局投訴;經過國稅局官員的說明,才知道是誤會一場。

 財政部提醒,統一發票幸運對中大獎,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包括統一發票、公益彩券等中獎獎金,只要中獎金額在2千元以上,必須以分離課稅方式,預先扣繳百分之20的稅款。

 依據稅法規定,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必須扣除以下兩種稅,一是按中獎金額的千分之4,計算貼用印花稅票;其次,對中四獎以上各種獎別的統一發票,必須由發獎單位按獎金總額,扣繳百分之20的所得稅。

 以上述中獎人為例,所對中的頭獎20萬元,在兌領時必須先分離課稅,預先扣繳4萬元稅款,因此所拿到的獎金只有16萬元。

 官員說,所謂分離課稅,就是民眾拿著中獎發票到金融機構兌領時,扣繳單位在給付獎金時,將依規定扣繳稅款,所得人即完成納稅程序,在隔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不須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綜所稅。

 財政部強調,中獎的統一發票獎金,在預先扣繳所得稅後,已扣繳的稅款將不得抵繳所得稅應納稅額,或是申報退稅。

 財政部賦稅署也提醒,去年9至10月期特別獎及特獎統一發票,還有6名千萬元特別獎、7名200萬元特獎得主尚未現身,呼籲中獎人趕緊把握時效兌獎,領獎期限只到今年3月5日為止。

日期:2014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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