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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津貼 禁止扣押、擔保

記者郭建志/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28)日初審通過「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取消中低收入老人請領津貼的設籍時間限制,讓老人生活不致中斷。此外,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權利也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新條文更要求,內政部應推動社會住宅,排除老人租屋障礙。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簡慧娟說明,地方政府目前依據老人福利法發放兩種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依老人經濟狀況分為每月3,600元或7,200元,每年有12萬人請領。若老人家經鑑定為失能,家人為了照顧不得不辭去工作,每月還可加領「特別照顧津貼」5,000元,每年約有4,000位請領人次。

 由於現行條文僅針對「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規範不得扣押、讓與或提供作擔保,簡慧娟說,考量未來老人福利法有新增其他津貼的可能,因此在參考社會救助法的體例後,將範圍改為「現金給付或補助權利」均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讓保障更周全。

 此外,現行有部分縣市限制,老人家需設籍於當地滿一定時間後,才可領取老人津貼,導致部分老人因遷戶籍而出現短暫領不到津貼的空窗期,在立委陳節如提案下,明訂津貼「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

 對於內政部自102年開始推動的「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服務(俗稱以房養老)」,新條文也要求,金融主管機關應鼓勵信託業者、金融業者辦理,而內政部營建署也應提供住宅租賃相關服務。

 對於沒有房產的老人家,目前仍難以透過市場租到房子,新條文也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應推動社會住宅,「排除老人租屋障礙」,而地方政府得擬訂計畫獎勵屋主修繕費用,以鼓勵屋主提供老人租屋機會。

日期: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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