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保險法第107條修法之背景?

答:

(一)99年2月3日修法前之規定,以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定之人壽保險契約,身故時僅能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且以200萬元為限,於去(98)年曾引起社會各界討論認為有危及兒童生命安全之虞。國外亦有基於道德危險防阻考量,於法令上限制未成年人投保者。

(二)有鑑於此,98年6月8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開會議審查立法委員所提保險法第107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結果為避免誘發道德危險,爰明定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須至被保險人15歲之日起始生效力。另修法前對於以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訂定之人壽保險契約,亦規定僅能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且以200萬元為限,修法後則規定給付限額為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目前之限額為55.5萬元。

 

Q:保險法第107條修正內容為何?

答:99年2月3日起施行之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條文內容如下:

(一)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二)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三)考量其他法律可能對未成年人等投保死亡保險另有規定,為利各部會政策推動,爰於第5項明定「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Q:依保險法第107條修正內容「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部分,授權訂定之利率計算方式為何?

答:

(一)立法院審查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時,為避免該條文第1項加計利息返還所繳保險費所使用之計息利率過高,仍有誘發道德危險之可能,爰增訂第2項授權主管機關就利息之計算另為合理規範。主管機關目前已依該條第2項之授權,訂定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之利息計算規範。

(二)保險業依據保險法第107條第1項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時,其利息之計算應以不高於年複利方式自該保險契約生效日計算至被保險人身故日止,利率並不得高於該保險契約計算保險費所採用之預定利率;如無預定利率者(如萬能保險等),則不得高於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所採用之宣告利率。

 

Q:未滿15歲未成年人是否還可購買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除了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外,還能獲得哪些保險保障?

答:

(一)保險法第135條規定第107條於傷害保險準用之。因此,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購買之人壽保險或傷害保險(含旅行平安保險)的保單,在被保險人滿15足歲以前不能含有身故給付,惟殘廢及傷害醫療保障並不會受到影響。

(二)大多數人壽保險公司及產物保險公司已完成相關保險商品之設計或變更並已開始銷售,以繼續提供未滿15歲未成年人殘廢及醫療給付之保險保障,故15歲以下學童仍可投保提供殘廢、傷害醫療保障之傷害保險或旅行平安險;或作較長遠之風險規劃,投保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起生效之傳統型人壽保險或投資型保險商品。

(三)另外,家長們亦可考慮選擇為學童購買生存險、健康險及年金險等商品,以補強其他方面的保險保障

 

Q:新法實施後,目前保險公司提供商品情形?

答:

   99年2月3日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施行後,各壽險公司已陸續推出符合新法規定之保險商品,民眾可依自身投保需求,逕向各公司洽詢相關保險商品。

Q:其他法律規定之保險(例如:學生團體保險)如何處理?

答:

考量其他法律(包括經法律授權而其授權內容具體明確之法規命令)可能對未成年人等投保死亡保險另有規定,為利各部會政策推動,爰於保險法第107條第5項明定「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依據上開規定,如學生團體保險(法律依據為國民教育法及幼稚教育法)等其他法律規定之保險,如所涉相關法律及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已有未成年人投保死亡保險之規定,則依保險法第107條第5項之規定,自應從其規定,不因本次保險法第107條之修正而受影響。惟所投保之保險是否有相關法規屬前述得從其規定範圍,仍應由相關法規主管機關本於職權認定。

 

Q:什麼是責任保險?是否亦有保險法第107條之準用?

答:

依據保險法的規定,責任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因過失對第三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進行賠償的保險,目前是由產險公司承作此項業務。責任保險在此次修法中並未準用保險法第107條規定,因此責任保險中所稱第三人並未排除15歲以下之未成年人,其保障對象之範圍不受影響,惟責任保險係以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為理賠基礎,與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之投保目的及性質有別

 

Q:新法實施後,目前保險公司提供商品情形?

答:

保險法第107條修正實施後,各保險公司已陸續更新保險商品以利15歲以下未成年人投保,民眾如有投保需求,可向保險公司洽詢相關保險商品。

 

Q:保險法第107條所指之『未滿15歲』為保險年齡或實際年齡?

答:此處所指為實際年齡非保險年齡,也就是被保險人在滿15足歲前所投保之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都要受到新法規定之限制。

 

Q:被保險人目前未滿15足歲,而且在99年2月2日(含)以前已經投保人壽保險,是否會因保險法107條修正而有權益上之影響?

答:因為法律不溯及既往,且保險法施行細則已明訂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之適用依契約訂立時之法律。所以只要是99年2月2日(含)以前投保的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契約,均按原條款及原費率保障。但一年期人壽保險如果在99年2月3日以後續保的話,續保的契約仍然要適用新法的規定。

 

Q:被保險人目前未滿15足歲,而且在99年2月2日(含)以前已經投保一年期的傷害保險,是否會因保險法107條修正而有權益上之影響?

答:一年期傷害險的保障期間為一年,要看條款中是否有保證續保的約定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但殘廢與醫療保障部分不受影響:

(一)有保證續保約定者:依原條款保障及原費率續保,並可續保至條款約定之期限或年期。

(二)無保證續保者:僅可以原條款暨費率承保至下個保單週年日止(例:99年2月2日投保者可以原條款暨費率承保至100年2月1日止),以後年度的續保即應適用新法的規定。

 

Q:99年2月3日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條文生效前已簽訂之一般商業性團體保險契約,未滿15歲未成年人之被保險人中途加保之處理方式為何?

答:

考量團體保險係由契約雙方當事人要保單位與保險公司簽訂一張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內如有人員加入則依該團體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異動約定辦理加保作業,而非由被保險人另與保險公司訂定新契約,爰團體保險如為99年2月3日前已訂立之有效契約,依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0條「本法第105條及第107條之適用,依保險契約訂定時之法律」之規定,99年2月3日以後加保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者,仍適用原團體保險契約之保障內容,無須適用新法之規定。

 

 

Q:被保險人目前未滿15足歲,且保單是在99年2月2日(含)以前投保,被保險人在未滿15足歲前是否仍可依條款約定提出增加保額的申請?

答:因法律不溯及既往,故只要是99年2月2日(含)以前投保者,可依各保險公司作業規定辦理增加保額之申請,惟合計保額不可逾原條款約定的喪葬費用最高限額。

 

Q:被保險人目前未滿15足歲,保單目前停效中,保險法107條公佈修正後如欲辦理契約復效,契約相關權益是否會受到影響?

答:

(一)人壽保險主(附)約訂立日期如果在99年2月2日(含)以前者,仍依舊條款舊費率予以復效。

(二)傷害保險附約訂立日(含續保日)在99年2月2日(含)以前者,依下列作法辦理:

1.有保證續保者:得於復效時繳交截至該保單週年日之未到期保險費後,依舊條款舊費率復效,並可續保至條款約定之期限或年期。

2.無保證續保者:依下列原則處理:

(1)若復效日未逾停效前該年度之保單週年日者,得於復效時繳交截至該保單週年日之未到期保險費後,依舊條款舊費率復效,下一保單年度則應以符合新法規定之傷害保險附約續保。

(2)若復效日已逾停效前該年度之保單週年日者,因保險法第116條第5項已明訂復效日不得遲於保險期間屆滿日,復效日僅得投保符合新法規定之傷害保險附約。

 

Q:未滿15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於99年2月3日(含)後訂立之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契約,若因違反告知被解除契約時,保險公司是否需返還所繳保險費?

答:依保險法第25條之規定,可以不用返還所繳保險費。

 

Q:自99年2月3日(含)以後以未滿15足歲之未成年人投保人壽保險,在未滿15足歲前身故,若該契約已辦理繳清或展期保險,保險公司應返還的保費要如何計算?

答:應返還的保費的計算,以辦理繳清或展期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相關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為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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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02鐵血教頭錢一飛癌逝  

 

陳定南魂歸蘭陽平原  

 

帕華洛帝留8.4億債務  

阿匹婆罹肺癌沈殿霞昏迷送醫  

 

小黑  

 

梁弘志譜下休止符  

 

941109每8分15秒1人罹癌  

 

961001童臉天天噴血畫出抗瘤心酸  

 

勇女抗癌滲血考畢業考  

 

菸+酒+檳榔=食道癌風險19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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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欣文/台北報導

 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1027月底,國內扶老比為15.3%、人口老化指數為78.3%,都較前年同期大幅增加,國內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已近112萬人,10年來增加了29萬人,續創新高,兩種數據都顯示國內長期居家照護的人力需求逐漸向上攀升,突顯在背後付出的家庭照顧者的風險升高,保險業者建議以長期看護險來降低風險。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簡稱家總)推估,目前全台的家庭照顧者人數約為90萬人,平均擔任照顧的時間長達9.99年。長期以來,社會焦點都放在受照顧病患身上,直到發生幾件不堪長期照顧壓力而生的社會案件,家庭照顧者的問題才逐漸浮上檯面。

 錠嵂保險經紀人高雄營業處襄理黃承淯表示,大部份的民眾都以為醫療險及意外險,已經可以償付大部分醫療費用支出,但實際上,真正的經濟重擔,是從結束醫院治療,返家進行居家照護後才開始。

 根據家總提供的居家照護費用來看,居家照護的費用含有營養補充品、消耗品、醫療輔具等,長期累積下來形成龐大的開銷,而醫療險僅理賠醫院內進行醫療行為的費用,意外險也是一次性理賠因意外造成殘疾所產生的醫療費用或殘廢定額給付。

 錠嵂保經建議,因應社會形態的變遷,民眾在購買保單時可考慮具殘扶金的長期照護類商品,除了在發生殘疾時,可依殘廢等級表來判定給付的理賠額度,並會依保單條款約定每月(年)給付殘廢生活扶持金,維持生活基本開銷或給付相關看護費用,減輕家庭經濟重擔。

 長期照護是未來社會必須正視的趨勢,除了依靠政府目前所推動的10年長照政策因應外,民眾可依自身經濟能力,考量商業保險中含有長期照護的商品。

 例如採用主管機關核定之殘廢等級表判定,具有殘扶金給付的終身壽險、以長期看護狀態表列6項中的符合23項判定的長期看護險,或每年經醫生開立,無法從事任何收益性工作之診斷證明書的判定標準的失能險,及早為自己規劃完善,不用擔心照護的費用拖累家庭經濟,為家人建構足夠的保險防護網。

日期:20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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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自助加油優惠 機車族降3元最好康

記者 周先白 報導 2014/01/01
加油站節省人力成本,開始增設自助加油區(圖/卡優新聞網)

加油站節省人力成本,開始增設自助加油區(圖/卡優新聞網)

  進入2014新的一年,期望全新的開始,不過第1季刷卡加油優惠卻是大縮水,就連聯名卡也跟著下砍,難怪民眾對「下台就位」頗有感受。雖然降價金額大多僅小減0.1元起,預料在銀行獲利下滑、加油站成本上揚下,縮減優惠只是個開端,但還是有好消息,機車族本季持VISA金融卡加油,每公升可降3元。

  國內油價已連著2週調漲,來到3個半月的新高,原本希望靠信用卡補貼的夢想,已確定幻滅。各大加油站今(2014)年第一季的刷卡加油優惠,不僅合作銀行減少,降價幅度也縮小。以全國加油站來看,永豐全國GO!LIFE聯名卡人工加油從每週二降2元縮至1.8元,平日加油的回饋點數更大幅減到1點,而新增自助加油則是給予天天降2元的福利。

  至於其他銀行優惠縮水的還有玉山信用卡週五從降1.7元落至1.5元;匯豐銀行不僅週五降價減至1.4元,還限制須白金卡以上卡友才能享有;在天天降價的部分,幾乎都小降0.1元,最低的是每公升降1元,包括台新、兆豐的信用卡或VISA金融卡,以及JCB信用卡和郵政Visa金融卡;不過,由於Visa國際組織為促銷金融卡,「佛心來也」針對機車族天天降3元,比起開車族幸福多了!

  台亞、鯨世界加油站同樣是「跌跌不休」,台北富邦信用卡人工加油一口氣從1.2元跌至0.8元,堪稱是本季「縮水王」;除了匯豐銀行限制白金卡以上外,元大銀行的優惠並不含新發的新世代卡,頗令人感到不解。在自助加油上,台新銀行與玉山銀行則是分別減少0.1元至0.2元的優惠。若是持金融卡SmartPay能在台亞49個站點,享天天降1.3元的好康。

  西歐加油站也推出自助加油的服務,遠銀台塑聯名卡可天天降2.2元,是本季中汽車最高的降價幅度,而國泰世華、台北富邦也能天天降1.7元,算是不錯的福利。加油站業者指出,由於實施二代健保制度及提升最低工資金額,使得人力成本大幅升高,因此增設自助加油區節省支出,以提供刷卡優惠。

  山隆加油站、福懋加油站的各信用卡優惠也跟著縮水,不過台中銀行則是改變策略,在山隆加油站由天天降1.5元,改為週三降1.9元,平日降1.1元,在福懋加油站天天降1.5元改成週五降1.5元,平日降1.1元。另外,隨著台灣優力歇業後,新光銀行的GU聯名卡已打算停卡,目前正在規畫全新的卡片,讓原本的卡友能享降價權益。

2014年第1季刷卡加油優惠,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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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豐銀行 0800 000098
上海銀行 0800 050111
臺灣企銀 0800 667171
美國運通 0800 055500
高雄銀行 0800 029666
中國信託 0800 024365
花旗銀行 0800 012345,0800 555598
荷蘭銀行 0809 090168
渣打銀行 0800 600000
台北富邦 0800 099799
誠泰銀行 0800 020520
兆豐金控 0800 056868
農民銀行 0800 098588
日盛銀行 0800 060888
華泰銀行 0800 075252
新光銀行 0800 060601
華南銀行 0800 231710
玉山銀行 0800 081313
台新銀行 0800 023123
國泰世華 0800 818001
聯邦銀行 0800 066678
大眾銀行 0800 020608
合作金庫 0800 033175
第一商業 0800 052888
臺灣銀行 0800 025168
土地銀行 0800 089369
彰化銀行 0800 365889
安泰銀行 0800 00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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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為應民眾於農曆春節前後結婚、換車、購屋或出遊等資金周轉需求,國內多家壽險公司均有各式優惠利率的保單借款,提供保戶籌措短期資金需求的管道,金管會最近特別提醒保戶,保單借款為資金周轉管道之一,但申請前仍應詳細閱讀保險單借款約定書,並應充分了解相關資訊。

 遇到資金需求時,除了向銀行申請信貸,愈來愈多民眾可能用保單借款,金管會提醒民眾要注意三大事項,避免事後發生相關保險爭議時,讓自身權益受到損害。

 第一是「借款利率」,金管會表示,保險單借款利率是由各公司衡酌保單成本、保險商品特性及類別、資金運用效率、市場利率等因素決定,所以各公司皆不同,消費者可至壽險公會網站上的「各壽險公司保單借款利率一覽表」先行瞭解,再多方比較。

 第二是「保險契約效力」,金管會指出,使用保單借款後,一旦短期內不會償還,記得要先定期繳交保單借款利息,以避免保單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否則可能會影響到保單的契約效力,而無法享有保障。

 第三是「保險理賠金額將扣除借款本息」,根據「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規定,保險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退還所繳保費時,如果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保險公司可以先抵銷欠款及扣除應付利息後,再給付剩餘金額,也就是保障金額會相對減少。

 金管會強調,保險單借款雖具有隨借隨還的便利性,但保戶於申請前仍應瞭解各項規定,並在借款期間,隨時注意還本、繳息狀況及保單效力,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日期:2014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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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C_1884  

吃不完冷藏可保存2星期,麻糬冰過拿出來還是很Q喔,又不黏牙!!

價格130/單,250/雙,重量一個約1兩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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